贺杜老的第一百个生日

杜导正先生留影,摄于2019年10月6日

从明明来信得知,再过十天,就该庆贺杜老的第一百个生日了。

随即想到,流传已久的乐府名句:“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杜老让我们看到,“人生能满百,仍怀千岁忧。“

杜老即“满百”,已众所周知,“仍怀千岁忧”,从何说起呢?有《炎黄春秋》为证!

我与杜老原无渊源,是作为《炎黄春秋》的读者,通过网上及线下的接触,感受到这位“两头真”老人的人格魅力。

据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是不是真有这样大作用,待考,但历史确实是有力量的。先父在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曾撰文阐述:“中国国史的悠久丰富,和史力的伟大,是任何国家不能比的。所以观察中国的国力,决不可只从兵力勇力两方面着想,首先应该注意到的,还是潜伏这的史力。自抗战发生以来,中国以劣势的武备和财富同日本打了五个年头,竟越打越强。”

在杜老主持下,《炎黄春秋》正是记录了近百年来,中国这段内忧外患交加,全民奋起,走向世界的历史。努力做到求真务实,秉笔直书,不虚美,不隐恶,拂去蒙在志士仁人身上的历史尘埃,弘扬华夏浩然正气,使欺世盗名者无所遁形,真正起到了春秋笔法的作用。

杜老自身的经历也是这段历史的见证。1937年,日寇大举入侵,在地处抗日前沿山西,年仅14的少年杜导正,毅然投笔从戎,来到刚刚编成为八路军麾下,参加抗日救亡工作,在雁北地区一干就是七年,于烽火中得到锻炼和成长;与此同时,1937年时8岁的我,在远离抗日前线的四川山沟里读书上学,直到抗战胜利的前夕才走出山沟。两相比较,何止云泥之别!杜老和许多两头真的老人是先行者,是我的前辈,一向由衷的敬佩。

不过当年我虽身在山沟,面临日寇欲亡我家国,全民同仇敌忾的气势,一样笼罩在我这偏僻的家乡。加上我的父亲和叔父在北平、南京,经常寄回书报通消息。对日寇所为,他们更有亲身经历,给我的童年留下深深的印记。

事有凑巧,我一直记得上海出版的《密勒氏评论报》上有一幅中国军人出征的宣传画,那本杂志是英文的,当时我不认识,画上有题词四句,是中文的,我记下了,一直记到现在。四句题词是:

八月我军士气旺,国共合作力量强;

红军编作第八路,捷报频传西战场。

在网上查到,1937年8月25日“中央军委发布(八路军)改编命令,数万名红军将士摘下红五星,换上了国民革命军军服。”杜老参军也正是在此时。

为什么能一直记到现在,因为四川人苦于内战太久了。日寇入侵,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川军出川抗日了,国共合作更是天大的喜事。须知,此前西安发生事变,我的小学老师告知,他的眼中含着泪水;尔后事变和平解决,安岳县城民众提灯游行庆贺,我至今都记得。

乐府的原诗似乎在感叹人生几何,应该对酒当歌,超脱于尘世。但实际上是超脱不了的,特别是有思想有抱负的士人,更总是要求自己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而往往不合时宜,难怪要浩叹”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在杜老即满百之际,让我看到支撑中国脊梁的浩然正气必定绵延不绝!谨对杜老同时也对《炎黄春秋》杂志社众同仁,致以由衷的敬意!

有道是:

陶世龙,2022年10月16日

李延明: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要想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什么是民主”。因此,我今天要讲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个:什么是民主?第二个: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

先说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民主?我在《民主概念再析》[1]一文中指出了“民”与“主”各自的涵义;区分了“民”的三个层次,即居民、公民、选民;区分了主权与次权,主权与治权;在这样的基础上,给“民主”下了一个定义:“民主是全体选民作为一个整体掌握国家主权并且仅仅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制度”;通过“人民主权”、“公民主权”、“选民主权”三个概念,使民主概念逐步精确化;指出民主制是从主权位置的角度对主权在民的国家管理形式的命名,而共和制则是从主权实现途径的角度对同一种国家管理形式的命名,它们是同一个事物;讲了选“举”与选“拔”的根本性区别;分析了人们对民主的种种误解,指出纳谏、兼听、群众路线在民主制中可以用,在君主制中也可以用;指出所谓“经济民主”、“军事民主”都同“主权在民”没有关系,“学术民主”不但于学术无益,而且于学术还有碍。根据主体而命名的“民主”是不是真正的民主,要看组成主体的成员是否拥有原初的利权[2],看它是利权在先,还是契约在先。按照这个标准,“社区民主”可以成立,而“企业民主”和“党内民主”不能成立。

从学理上我们讲了这么多,那么有没有一个简单易行的标准来判明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不民主即专制呢?有,这就是看执政者是由谁挑选的,由谁决定的。如果执政者是由选民挑选和决定的,那么就是民主。如果执政者不是由选民挑选和决定的,而是由执政者自我决定的,也就是凭借武力等实力自己决定自己执政,那么无论是他们声称自己代表天命,还是声称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都不是民主。按照我在许多文章中的习惯用语说,就是:自我产生,自我决定,自我传宗接代。所谓自我传宗接代,就是通过培养和指定接班人的方式不经过选民投票表决同意,而把权力传递给自己的“下一代”。如果国家权力不是私相授受的,就只会有“届”而不会有“代”,我们可以把执政者以“代”来论看成主权不在民的一种标志。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民主”的“主”不是对一切事情都做主,而是只对由哪些人执政这件事情做主。做完这个主以后,具体的事情就交给由选民们挑选出来的执政者去办理了。因为选民能够决定由哪些人执政,所以也就有权对执政者进行监督。总之,民主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谁执政要由选民决定,而不是由执政者自我决定,而且这种决定要用一种制度性的程序来加以保障,并且是真的,而不是假的。

在我们国家,经常可以听到“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或者“无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的说法。这样的概念能不能成立?也就是说,民主究竟有没有阶级性?如果民主的阶级性能够成立,那么民主的民族性、民主的性别性、民主的职业性、民主的宗教性…等等也就应该同样能够成立。为了弄清这些问题,必须先弄清民主是什么种类的事物。我在《民主概念再析》一文中提出了一个“主权者”的概念,主权者就是享有主权的人。主权者即人是实体性事物,实体是有属性的,因而主权者也是有阶级性、民族性、性别性、职业性…等等属性的。而民主并不是实体,而是国家管理形式,它表示的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即在人群中哪个部分享有主权:是全体选民,还是其中的某个阶级?实体与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只有人这种实体才有阶级性等属性。民主作为实体相互位置的关系概念是没有这种属性的。只有在主权者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意义上,所谓资产阶级民主的提法才勉强说得过去;只有在主权者仅仅是无产阶级的意义上,无产阶级民主的提法才勉强说得过去。何况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主权者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某一个阶级。就像歪把子机枪在日本兵手中和八路军手中没有什么不同一样,就像投票表决的方法在奴隶主阶级手中、资产阶级手中同在无产阶级手中并没有什么不同一样,民主作为一种国家管理形式,在资产阶级手中同在无产阶级手中也不应该有什么不同。只要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假的民主,在基本的方面就不可能有什么不同,都是主权者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来做自己的公仆,也就是说决定由哪些人来执政。因此,严格说来,“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这两个概念是不确切的,或者说是不能成立的。宣称民主有阶级性,有两类原因,一类是在学理上没有弄清民主属于关系性事物而不属于实体性事物,这种情况我刚才已经分析过了。另一类则是害怕民主,用给民主贴上“资产阶级”标签的方法来根本否定民主,而不是仅仅否定所谓的“资产阶级民主”。在我们国家,有一种以“阶级”划线的思维定势,按照这种思维定势,一个事物只要被贴上“无产阶级”标签,就是好的,就是正义和真理;一个事物只要被贴上“资产阶级”标签,就是坏的,就是邪恶和谬误。在这种舆论环境中,把民主贴上“资产阶级”标签,不过是一种拒斥民主的手段,是一种反民主的手段。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民主制与我们的关系。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一种提法:民主制对谁有好处?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掌握着主权的一批人制造了两个舆论,一个是中国人的素质太低,实行民主没有条件,需要一个比慈禧太后“预备立宪”的12年时间还要长的时间慢慢来,慢到已经用去了建国后58年的时间还不够,最好再加个50年,甚至100年,反正在我的有生之年你休想。另一个舆论是这些掌握主权的人是代表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努力想为自己的子民做好事,因此,由他们为民做主就等于是人民自己当家做主,他们为民做主的制度是比由民做主的制度高得多的“民主”,他们为民做主的制度是真的“民主”,而由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直接决定由谁执政的制度是假的民主。而且还说,如果把他们自身也放到由选民每过几年就重新投票决定一次其命运的地位上,也就是是否继续执政的地位上,从而使他们不能再不受选举的左右,永久地执政,就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或者说资本主义民主,就是替西方国家敌对势力颠覆我们的国家。他们甚至认为,谁主张由中国公民通过大选直接决定执政者,谁就是敌对势力。这就是说,由中国的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执政只对中国的敌对势力有好处,对我们中国人自己并没有好处。

然而,我们只要肯动脑筋想问题,就会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

我认为,由中国的全体选民通过投票表决决定由哪些人执政是我们中国公民自己的利益所在,是对我们自己有好处的事情,不是对所谓“敌对势力”有好处的事情。这种事情即便对外国人有好处,受到外国人的欢迎,也是第二位的,派生的东西。你只要不是官僚特权阶级的成员,就没有必要把支持中国公民通过投票决定执政者的人看成敌对势力,认为他们的动机都是邪恶的。执政者由全体选民决定是首先对中国普通公民自己有好处的事情,不是首先对外国人有好处的事情。说中国人票决执政者,受益人是西方敌对势力。为了不使西方敌对势力受益,在中国就不能由全体选民票决执政者。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它比老和尚告诉小和尚:“山下的美女是老虎”还要荒谬。争取民主是我们自己的事,并不是外国人的事。

其实,按照我们的宪法,我国也是由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仅从字面看,应该是具有民主的基本要素的。问题在于宪法许诺的这种民主利权在现实中被截留了。选举被某些人千方百计地搞成选民对它不感兴趣的假选举,结社自由特别是建党自由被取缔了,游行示威从来不被批准,出版自由要取决于同执政党的中央是否保持一致,特权阶级可以为所欲为,而下层公民对他们却无可奈何…等等。因此,2000年由一百多个国家组成的“民主国家共同体”认为我国缺乏民主的基本要素,不算民主国家,也就没有什么可怪的了。我们周围俯拾即是的权力腐败现象,你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会发现,大多都与官员们的命运不由选民决定有关,与我国现行的这种政治体制有关。

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政治体制改革。我认为,在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前,应该先行兑现宪法的承诺,把宪法已经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游行、示威的自由落到实处,使它们恢复到原初利权的地位,恢复到主人的利权的地位,而不是由“公仆”来决定主人们是否应该享有它们,享有到什么程度。兑现宪法的承诺,并不是政治体制改革,而是把被截留的公民利权还给公民,也就是说,只不过是返还欠账而已。

2007年11月7日

[1] 见《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2期。

[2] 夏勇认为:“现代汉语里的‘权利’一词,依笔者之见,准确地讲,应该改写为‘利权’,即‘利之权’。”见《人权概念起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另见郭罗基《“权利”应是“利权”》,载《北京之春》1999年11月号(总第78期)。

姚曙光:国民革命失败的民粹主义因素分析

——以湖南农民运动为个案的探讨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姚曙光

《陈独秀研究简报》编者按:这篇论文较长,但请读者耐心读一读,因它对毛泽东热烈歌颂的湖南农民运动和所谓陈独秀在农民问题上的右倾错误作了反传统的分析。既充分说理,又惊世骇俗。它对”群众运动的合理性”和”多数人专政”的论述,也使人深思。而对农民”均贫富、等贵贱”运动如何扼杀社会进步,论述更为深刻。文章雄辩地表明: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解决土地问题,决不能采用湖南农民运动的方法;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若取此法,共产党就不能获得政权。而后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和腐败,也可以从湖南农民运动中找到历史的回声。

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前所未有的人民大革命,这场革命的历史进步意义已被后来的历史性胜利所证明,中国各进步力量也从革命失败的痛苦经历中,获得了极为深刻的经验教训。但是,由于赓续着革命时期的非学术性话语,以往论者探求国民革命失败原因时,几乎众口一词地归结为两个方面,即,一方面强调,客观上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联合力量比革命阵营的力量强大,一方面认为,主观上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1](p.75),”同时,共产国际及其代表对中国革命虽然有许多正确的指导,但也有不少脱离中国实际的右倾错误”[2](p.201)。

从主客观方面的分析出发,得出以下两个基本结论:第一,”客观的力量对比是决定因素,这场革命的失败是很难避免的”,”大革命失败是必然的”[3](p.55);第二,国民革命的失败是右倾错误的结果。笔者认为,这些结论值得推敲。首先,肯定国民革命和坚持革命”必然”失败说之间存在悖论,一场必然会失败的革命是盲动的草率的机会主义的,因而是不能完全肯定的;其次,将主要出现在后期和表现在一定程度上的右倾投降主义,笼统概括为惟一主观原因,也掩盖了其他可能的原因。本文以作为国民革命主体的农民革命为重点观照,以湖南农民运动为个案,以民粹主义思想潜流在国民革命中的泛滥为研究切人点,试图探析:在世界大潮的裹挟下,20世纪20年代是中国民粹主义思想的一个高峰期;国民革命引发的近代中国最大一次以农民为主体的乡土社会动员给民粹主义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实验场;民粹主义是农民运动和国民革命失败的主观因素之一;”左”倾错误也是国民革命功败垂成的重要原因。

一、中国特色的民粹主义

各国民粹主义思想与运动大多有其独立性,正如古代分割的世界区域文明都产生了各种空想的乌托邦思想与运动一样。20世纪初年,在绝大多数思想精英不知道有民粹主义这个名词的时候,中国特色的民粹主义已经在中国生根结果了。民粹主义可以而且的确从中国社会内部自发产生了。

从世界历史来观察,民粹主义的出现和流行一般发生在特定的社会转型阶段,而且主要是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也即通常所说的现代化时期。其实,民粹主义伴随着世界历史的近代化、现代化过程,次第在世界各地以不同的面目出现,英国、法国、德国以及东方的印度、日本等都先后涌现出一批民粹主义的思想与实行家。俄国历史上的民粹主义最为中国学界稔知。19世纪60年代,俄国的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形成一种颇具代表性的民粹主义,其基本特征包括:维护小生产的私有制度,维护农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况,提倡绝对平均主义,憧憬平均划一的个体经济;反对在现代工业基础上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抽象的道德观念出发,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罪恶,而不能用社会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全面分析资本主义;从英雄史观出发,把社会精英看成是群众的救世主和人民的大救星,他们以人民的”精粹”自居,倡导”到民间去”拯救农民。到19世纪末,俄国民粹主义发展为一种代表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思潮,它主张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从小农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

可以说,民粹主义产生与盛行的原因就是社会转型与社会矛盾的激化,世界范围内民粹主义的历史表明,民粹主义的流行与社会的政治危机有着必然的联系。由于中国是在资本主义列强的欺凌下缓慢开始近代化历程的,深重的民族和社会危机加剧了社会转型的痛苦,中国,也存在民粹主义的沃土。列宁指出,孙中山这样的中国民主派的代表”在完全离开俄国经验和俄国著作的情况下,向我们提出了纯粹俄国的问题。”一些中国人的思想主张,”同俄国民粹主义者十分相似,以至基本思想和许多说法都完全相同。”[4](p.423)具体到中国来分析,农耕文明与儒家文化是民粹主义的温床;对西方资本主义主流文化认识的浅薄和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与输入的偏失,是民粹主义滋生的思想文化因素;国际局势的逼迫,旧政府不能有效对付来自国外的压力,国内的阶级矛盾、贫富两极的分化,政府的合法性极大地流失,以及平民与军阀政府的尖锐对立等等,使国人对改变现实产生了强烈憧憬,包括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现实政治的不信任和对政府的失望,而社会又没有发育出强大的新兴阶级力量,是民粹主义流行的现实原因。中国社会与民粹主义不期而遇。湖南因为具有上述全部条件,所以成为民粹主义思想的流衍地和民粹主义行动的实践地。

关于近代中国存在民粹主义思想的事实,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回避对历史上民粹主义的学理讨论。胡绳晚年撰文认为,在如何认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上,毛泽东曾染上民粹主义色彩,其典型说法是:”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5]胡绳1999年发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6]再次公开讨论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粹主义思想而引起广泛关注。

民粹主义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起始阶段就得以孳生并蛰伏下来。具有忧国忧民传统的知识分子深受儒家大同思想的熏陶,在现代西方思想文化影响非常肤浅薄弱的情况下,自然也出现了用传统农业文明来批判西方工业文明的民粹主义,其中,早期社会主义思潮、国粹主义、工读新村主义、平民教育主义、新儒家思想等等可以归于中国化的早期民粹主义思想范畴中。五四知识分子对民主的民粹主义之理解,从当时对”民主”一词的译名和理解便可看出端倪,除音译”德谟克拉西”以外,最流行的译法是”平民主义”,还有”庶民主义”。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宣言中也称:”各种对抗强权的根本主义,为’平民主义'(兑莫克拉西,一作民本主义,民主主义,庶民主义)。宗教的强权,文学的强权,政治的强权,社会的强权,教育的强权,经济的强权,思想的强权,国际的强权,丝毫没有存在的余地。都要借平民主义的呼声,将他打到。”[7]五四时期搏动着道德理想主义、劳动主义、反智主义、唯意志论、反资本主义、反城市思想以及知识分子与民众打成一片的观念等等,如此众多美好的、善良的思想理念,显示民粹主义开始具有了生命力。

20年代中国的社会革命是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起来之前发生的,为先进工业国家的城市工人阶级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未经系统改造与结合,就被接受成为在落后的农民国家中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运动的主要思想体系,自然也有民粹主义思想基础因素。中共二大确立的最低纲领和随后国民革命思想的提出,避免了中国革命运动直接陷于空想社会主义的窘境,开始摆脱民粹主义的引力;而由于对最低纲领的领会与把握不深刻、不坚定,和对国民革命思想的民主革命性质的偏离,使社会动员又滑向民粹主义。直到新民主主义理论最终确立前,中国革命史上的”左”右倾错误,都有民粹主义的思想根源。

民粹主义有特定的含义。胡绳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角度定义说,认为中国可以从农业国跳过资本主义(跳过工业化)直接到达社会主义的看法,一般被称作”民粹主义”。[5]毛泽东1945年谈到民粹主义的问题时指出:”这个问题,在我们党内有些人相当长的时间里搞不清楚,存在一种民粹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8](p.323)

20年代,中国特色的民粹主义的主要思想特征可概括如下:第一,对资本主义深恶痛绝,把它看作是丑恶、衰落、倒退的历史现象;第二,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不懂得社会革命发生的经济根源,怀恋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试图绕过资本主义,从农民的个体私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三,把农民看成社会的基本力量和历史主体,把人数众多的农民作为依靠力量,主张通过农民的解放而解放全社会;第四,对旧政府强烈不满,对旧文化取背弃态度。此外,相信社会与经济阶级间的战争是政治上的决定因素。”[9](p.251) 这一点在中国民粹主义的思想系统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国民粹主义的如下特色:作为不自觉的民粹主义,中国没有系统的组织化的民粹派;相对于马克思主义主流来说,民粹主义居于思想的次要地位,表现为一种思想潜流;在人民革命的思想宣传与初步发动过程中,民粹主义主要体现出正面作用;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时间短暂,且主要集中在激进的革命高潮时期。

二、涌动于乡土社会动员中的民粹主义

中国现代化的途程中为什么有那么多荆棘,中国社会发展与其付出的代价严重地不对称,自有其主观原因。农民革命的乡土社会动员与不期而至的民粹主义思潮吻合,是值得留意的历史现象。湖南农民运动可以成为研究这一现象的历史标本。

第一,湖南民粹主义思想所依赖与期望的”民”,经历了从国民(平民)到农民最后到贫农的演变过程,这是20年代中国民粹主义的特色之一。

通过对湖南近代儒学盛、西学弱的思想状况和农业盛、产业弱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考察,就不难理解转型时期的湖南士人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会程度不同地受到时代思潮中民粹主义的影响。毛泽东早年热心于工读新村运动,1919年还列出了详细计划,希望通过新式学校教育,创造出新人,组成新家庭,联合成新村,并不断推广,进入一个理想社会。这时活跃在他的新村里的还是青年学生。而在农民运动的新农村里,他要将广大农民改造成新人,组成新社会。毛泽东热烈地把贫农称作”革命先锋”,认为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农民许多所谓”过分”举动,实在正是革命的需要。他首先提到:”我们要反对那些所谓’痞子运动’、’惰农运动’的反革命议论”。湖南早期革命者盲目崇拜农民,特别发展到推崇”贫下中农”的倾向,这是”以民为粹”的民粹主义思想特征之一。”乡下农民中,还是那些’闯祸不怕大,生事不怕多’的游民无产阶级分子,才有胆来领导这个革命。”[10](p.321)说明在湖南农民运动高潮中民粹主义思想有较严重的发展。李维汉在反思这段历史时认为,毛泽东的考察报告存在着某些不足,他举例说:将那些”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绿长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游民,即流氓无产阶级当作贫农的一部分,列入革命先锋之中,说他们”最革命”,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认为组织时期、革命时期的农村中本来就无统一战线,只有到第三阶段才进入建立联合战线的时期;将”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就不能矫枉”作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提出。[11](p.102)这已经触及民粹主义的思想要害。

农民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多次阐述过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得到农民的支持才能胜利。毛泽东也曾多次深刻分析中国农民的革命性及其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农民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坚强的同盟军,而且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是左右中国革命全局的决定性力量。这些结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运动表明中国农民蕴藏着反帝反封建的巨大力量,所以中国国民革命极端重视农民,紧紧地依靠农民。把中国革命中关于工农联盟的思想与民粹主义重视农民的思想相等同,无疑是错误的。但是,问题在于,在各个以农业形态为背景的社会转型国家的民粹派看来,农民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天生的共产主义者,也是社会主义的体现者。而实际上,乡土社会是民粹主义天然的深厚的社会土壤,农民不仅不是天生的社会主义者,而且在社会适宜的条件下,他们就是天生的民粹主义者。农民革命家着手乡村革命活动,必然依赖农民为革命的主力,但”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却是农民革命的基本理念。农民革命历史的表象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民阶级与小生产相联系,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存在固有的缺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也不能代表自己。农民作为小生产者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社会主义思想的,更不可能在小生产的基础上自发走社会主义道路。

毛泽东对民粹主义思想有深刻的反思与清醒的认识,是到40年代新民主主义理论成熟前后。1944年毛泽东在致秦邦宪的信中说: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建立近代工业社会,”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12](p.239)《论联合政府》”着重说明民主革命,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8](p.275) 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认识到:”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13](p.23) ,这是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空想社会主义,或曰农业社会主义。显然,20年代的湖南激进思想界是无法达到这一认识水平的。

第二,湖南民粹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剥削更多的是一种态度,而对地主经济及其剥削关系则采取了现实的行动。从小生产者的立场出发,否定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财产私有制,是湖南民粹主义的又一重要特点。

由于湖南乡村缺乏现代工业和商业资本,对乡土社会民粹主义的主要评价标准就在于其对土地、财产的态度。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一方面,”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的基本要求,应该对农民倾注巨大的感情,另一方面,又必须对农民作为小生产者的局限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小农意识、绝对平均主义要进行不懈斗争。随着革命由发动向纵深推进、由乡村向城市的发展,民粹主义的危害会日益凸现。1926年5月,统一战线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农民部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目前的策略》,指出,”依5个月以来之经验,发现本省各地农民运动多不免左稚之病。其所提口号,如打倒地主以及关于干涉政治等,在目前都失之过高。””本省农民运动,除尽力组织穷苦农民群众并拥护其最低限度的经济条件之改善外,还应引导中小地主及一切小资产阶级群众参加国民革命,就是大地主除开最小部分之难同情革命者外,也要设法使之在革命运动中能守中立。”规定收租谷100石至500石者为小地主,500至1 000石者为中地主,1 000石以上者为大地主。强调中国各阶级的人民,无不饱受了国际帝国主义与国内军阀的祸害,虽然表面上,”乡村人民的经济地位贫富不等”,但是,”大富者日即衰落,中产更难维系,其仅小有者固早陷于冻馁矣,欲挽此共同之危局,惟有合力消减此互结为恶之两重敌人——帝国主义与军阀。””本党之从事农民运动,乃深知帝国主义与军阀危害中国的根基,完全建筑在剥削中国农村各阶级的利益上面,若此根基不予铲除,国民革命终究不能实现。”所以要唤醒农村各阶级的人民认识帝国主义与军阀的罪恶,一致团结,努力国民革命,以求解除自身的痛苦。要与中小地主及士绅商人建立联合战线,不可”误友为敌”。基于这样的认识,该文件规定对农村中各方面的态度是:团结雇农、佃农、自耕农;与中小地主取联合战线;使不积极作恶的大地主中立;联络正绅,反对劣绅;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土豪(土豪只是地主阶级中积极作恶,甚至利用团防局残杀平民的分子)。[14](p.185)应该说这是完全符合国民革命思想,适合农村基本状况的国民革命的策略。(这也就是陈独秀后来反对农运”过火”的思想出发点——《陈独秀研究简报》编者按)。

到1926年12月,毛泽东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演说时还强调指出:”我们现在还不是打倒地主的时候……在国民革命中,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减少租额,减少利息,增加雇农工资的时候。”[14](p.446)在1927年1月,《省会近郊区农民协会整顿纪律的布告》中还规定:不准借款、捐款、罚款;不准笼统地阻禁谷米及猪牛羊出境;不准以农协名义吃是非饭;不准私开联席会议;不准私擅逮捕;不准多收入会金及月费;不准私自举行游乡大会;不准土豪劣绅及流氓地痞加入农协等等。祁阳、宝庆等县也以农协的名义布告农民,不能任意在乡间聚众暴动,倾抄别人的家伙为自己私有,不要以为有钱便是土豪,穿长衣的便是劣绅,滥用土豪劣绅的名词,弄成”有土皆豪,无绅不劣”的笑话。[14](p.469)同月,省农协发出了不准地痞流氓混人农协的训令,规定:乡农协执行委员须绝对是耕田农民、专营手工业者,或体力劳动者,地痞流氓应严加淘汰;区农协上述劳动者须占3/5,另2/5则属于有职业的知识分子。[14](p.462)对贫苦农民的”过分”的平均主义思想与激进行为有所限制。在国民革命运动前期,农村政策十分丰富且许多政策是温和而实际的,包括对于”农村”,要从政治经济上加以整理,对于”农业”,从科学上加以经营,对于”农民”,从社会文化上去加以训练和教育;还包括了禁赌禁烟和乡党睦宗族等等。

第三,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动,革命向激进方向转化,政策也逐步走向激烈而脱离现实,受民粹主义思想潜流的导引,以农民为主体的国民革命思想发生了流变。

毛泽东考察农民运动回到长沙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共湖南区委1927年2月写给中央的《中共湘区一月份农民运动报告》中说:”在此社会群向农运进攻之包围中,我们亦自认现在农运的确是太左稚,于是通告禁止农协罚款捕人等事……几乎不自觉的站到富农、地主方面而限制贫农。自润之同志自乡间视察归来,我们才感贫农猛烈的打击土豪劣绅,实有必要。非如此不足以推翻现在乡村之封建政治。”[14](p.456)1927年2月,回到武昌的毛泽东致信中共中央,陈述自己对农运方针政策的意见,指出:”在各县乡下所见所闻与在汉口在长沙所见所闻几乎全不同,始发见我们从前对农运政策上处置上几个颇大的错误点。”他报告了自己在考察过程中纠正了几个主要错误,以农运”好得很”的事实,纠正了社会上农运”糟得很”的议论,以”贫农乃革命先锋”的论断,纠正了”痞子运动”、”惰农运动”的议论。他认为”第二时期内农民一切向封建地主阶级的行动都是对的,过分一点也是对的,因为不过分不用大力决不能推翻封建阶级几千年积累的权力,决不能迅速完成民主革命。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15](p.208)而在随后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强调: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而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必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鼓动起成千上万的群众。农民运动中的”贫农领导,是非常之需要的。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他们在革命期内的许多所谓’过分’举动,实在正是革命的需要。”我们要反对那些所谓”痞子运动”、”惰农运动”的反革命议论,尤其要注意不可做出帮助土豪劣绅打击贫农阶级的错误行动。[16](p.18)之后,1927年3月,省农协发布第642号训令,更正1月省农协训令的”不适当”之各点,指出失业农民实在是农民运动中最勇敢的先锋队。规定农协办法七条,包括第一条”不得以政治势力,打击失业农民”,第二条”区乡协会,失业农民可当选执委”等内容。

1927年3月,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正式通过了《对农民的宣言》和《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案》。《宣言》明确表示:革命需要一个农村的大变动,要使农村政权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农民应有自卫的武装组织,”原来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17](p.45)这样,到1927年2、3月间,统一战线的国共两党在革命思想演进上依然是一致的,而且有一个重大的思想拓展,我们可以图示为:

革命→国民革命→农民革命→贫农革命

国民革命思想流变为农民革命思想,并进而流变为贫农革命思想。中国最贫苦的农民被推上了革命的风口浪尖。

农民直接参与运动使农民政治观念和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并不完全懂得这些政治名词和口号的全部意义,他们的革命是自身经济因素的产物,但只是普遍的贫困与苦难促成的,而不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后打破陈旧生产关系桎梏的那种西方式经典革命。农民们的革命思想是从外面灌输进去的,他们主要接收的是关于平均主义的现在与共产主义的未来的革命思想。这是一场最先进的革命思想在古朴的乡土社会的广泛动员。在革命轰轰烈烈、摧枯拉朽般的进行过程中,千百年来一直潜伏在农民意识之中,具有粗陋的禁欲主义和简单的平均主义特征,被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称之为”基督教的社会主义或者封建社会主义”的东西,得以在农民运动中肆意泛滥。正是在这一点上,国民革命的宏大叙事与农民自身的生存境遇有了连结点。农民是革命的同盟军,是因为农民是一种理性经济人。这种小私有的劣根性有可能使农民运动变成一场均贫富、等贵贱的运动。

将地主包括在”乡村人民”的范围之内开展民主革命性质的国民革命,与将地主阶级作为革命对象进行彻底的土地革命,显然是性质不同的革命,后者表现出激进;从反对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共同统治基础这一目的出发的打倒地主阶级,与从小农经济的愿望出发否定地主土地、财产私有制的革命,显然也是性质不完全相同的农民运动,后者带有民粹主义色彩。马克思在坚决摈弃前文明社会的原始共产主义复活的企图时指出,这种”粗陋的共产主义””不过是这种忌妒和这种从想象的最低限度出发的平均化的顶点。它具有一个特定的、有限的尺度。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困的、没有需求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恰恰证明所有财产的这种扬弃决不是真正的占有。””不过是想把自己作为积极的共同体确立下来的私有财产的卑鄙性的一种表现形式。”[18](p.119)正是激进与民粹主义,使进入高潮的湖南农民运动逐步偏离了国民革命的正轨。

回过头来,我们可以看看陈独秀对国民革命中的农民运动前途的分析。1923年12月,陈独秀发表《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强调指出:”农民占中国全人口之大多数,自然是国民革命之伟大的势力,中国之国民革命若不得农民之加入,终不能成功一个大的民众革命。”但是,”农民私有观念极其坚固。在中国,约占农民半数之自耕农,都是中小资产阶级。不用说共产的社会革命是和他们利益根本冲突。即无地之佃农,也只是半无产阶级,他们反对地主,不能超过转移地主之私有权为他们自己的私有权的心理以上。雇工虽属无产阶级,然人数少而不集中,所以中国农民运动,必须国民革命完全成功,然后国内产业勃兴,然后普遍的农业资本化,然后农业的无产阶级发达集中起来,然后农村间才有真正的共产的社会革命之需要与可能。”他明确指出,由于”农民之疾苦而人数又如此众多”,认为”马上便可在农民间做共产的社会革命运动”,是不对的。[19](p.46)客观地评价,陈独秀的”然后”说是符合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符合农民思想状况并切合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的灼见。然而,长期以来,却被认定为右倾投降主义的代表思想。

三、乡土社会动员与多数人专政

农民运动中的湖南民粹主义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实行多数人的专政。民粹主义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利益、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湖南农民运动主张依靠广大贫苦农民、失业农民对乡土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贫农当作运动的惟一决定性力量和革命急先锋。显然,民粹主义式地强调贫雇农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把贫苦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作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肯定他们的首创精神,从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方面来看,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强调对贫苦农民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通过对贫苦农民的普遍动员而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高度集中的控制,这种顺从并不能必然保证其动员的先进性。

湖南农民运动诉诸直接民主,强调全体群众的普遍参与,把”全体人民”当作所有行为的惟一合法性源泉,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实行一种广泛的政治动员。这是推行民粹主义政治实践的一个前提条件。”在怯懦的人当中,组织性之所以能够增强,不仅由于对领袖有服从的心理,而且由于身处人人感受一致的人群之中,就会产生安然的感觉……集体的兴奋是一种美妙的陶醉状态,身处其中,很容易忘却稳健、人情甚至自卫,而残暴的屠杀与英勇的殉道是同样可能发生的。这种陶醉和别的陶醉一样,一旦感受其乐趣,就很难加以抗拒,但最后总会对它冷淡和厌倦,如要恢复先前的那种激情,就需要越来越强烈的刺激。”[20](p.17)不知罗素是从哪些历史事件中总结提炼而得出如此睿智的结论的,但用此来比附解读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其实还有义和团运动、红卫兵运动等等),则让人不得不有入木三分、力透纸背之感。

俄国政治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对于人之依赖集体而又受制于集体的通性深有感悟:”人在自己的孤立无援和被遗弃状态里自然要到集体里寻找解救。””……个性意识可能会受集体情感和判断的局限,甚至是受它们的奴役。在这种情况下,大众情感可能引起残忍性和残暴,但也能引起慷慨和牺牲精神。在集体里,人对危险的恐惧被弱化,对安全保障的需求被弱化。这是集体主义诱惑的原因之一。”[21](p.238)

在集体中,群众与乌合之众的区别,即在其是否有纲领、决策、组织。湖南农民被发动起来之后,首先,形式上确立了”多数决定”的原则,这是一种不体现或基本上否认个人权力、权利的原则,正如这场革命所要彻底否认私有制的指归一样。”反对派”与”敌人”是同义词。只要多数喜欢,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剥夺少数人的公民权利、私有财产、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乃至生命,更有甚者,还会危及其家族成员,所谓”地主崽子”、”反动军官家属”、”土豪劣绅余孽”等等。在公意的名义下,群众着手摧毁旧有的法治,也会践踏基本的人权。其次,领袖的魅力权威与群众的集体无意识是决策的重要因素。领袖的权威可以是理性的,而在群众运动中则多表现为非理性的魅力权威,M·韦伯称之为领袖的卡里斯玛魅力。决策与行动没有规则,也一反习惯与伦常,参与者完全凭某种大轰大嗡的冲动行事,而在这种场景下,魅力效应、从众效应与模仿效应就会起巨大的作用。斗地主、游街、戴高帽、分浮财、砸庙宇……一人振臂一呼,则群起响应,有些行为含有”道德理性”的成分,而有些则纯属一种群众性歇斯底里。这是一个”共同体”可以任意蹂躏个人的体制。个人无权拥有自己的意志,而真正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公意又不可能产生,”英雄”可以天马行空。罗兰认为”权力欲的冲动有两种形态:在领袖的身上是明显的;在追随领袖的人身上是隐含的。当人们心甘情愿地追随一个领袖时,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依仗这个领袖所控制的集团来获得权力,他们感到领袖的胜利也就是他们自身的胜利。”[20](p.7)在多数人专政的群众大会上,平日里的乡亲们会使出控诉、谩骂、罚跪、鞭笞等手段对付富人。这时,一个口号、几滴泪水就可能扭转审判大会的局面,改写某个人或某群人的命运。集体心理感染变得十分强烈,人们的思想处于”单一状态”,通过意识的片面集中和意识缩小,瞬间的强烈印象或一系列单调的、微弱的、千篇一律的印象就可以把人完全控制住。”凡是当地的条件造成了贫乏的、单调的、缺乏多种印象的生活的地方,那里就可以指望历史在这一贫乏单调的背景下进行大规模的催眠实验。”[22](p.983)狂暴压倒一切,更可吞没一切。”无缘无故”的”爱”和”恨”突然迸发,成为集体无意识的典型表现。着眼于公共利益的”公意”与着眼于私利的”众意”之间的差别被集体的兴奋所掩盖,恐怖气氛加剧了,恶性循环开始了。其三,运动最后以物资的追求为目标,土地、权力、平均主义、个人的地位,当然也包括阿Q念念不忘的”秀才娘子的宁波床”和”吴妈”。运动中的农民们明显地变了,他们再也不是过去那种谨慎、胆小和黑暗王朝里畏畏缩缩的农民,只知道胆怯地、温顺地盯着自己的小天地。湖南乡村社会流动由非结构性流动骤变为一种结构性流动,对世代勤苦而又无出头之日的农民来说,这是比湘军时期、辛亥革命时期更大的一次历史性机遇。”翻身”一词最恰当地表述了底层农民的流动机会与可能性。智者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这句话正好可以用来诠释国民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通过暴风骤雨般的运动洗礼,部分农民认识到”搞政治”是一条大有可为的出路。躁动的乡村揭开了近代以来湖南历史新的一页。迎合结构性流动,农村青年开始对政治着迷了,他们不再像生活在传统社会里的长辈们那样,把自己的半截身子插在泥土中,把一切社会现状视为当然而不需要问其所以然。第四,随着革命的发动与深入,革命精英开始由知识分子为主体向工农主体转化——湖南的革命已经率先由知识分子运动变成了农民运动。在革命蓬勃发展的阶段,那些领导革命的知识分子必须正视自己剥削阶级出身的小尾巴,与剥削阶级家庭决裂;那些没有卷入革命运动中的知识分子的形象也由公道、正义、智慧、文明的化身逐渐变成了与”老爷”、地主、豪绅类似的人了,他们不参加体力劳动、过着相对宽裕无忧的生活,很自然地被农民划线归类为剥削者,他们的道德感召力迅速下降,控制与影响公众的能力也大为削弱。当知识分子作为整体而言趋于理性和保守化的时候,农民们却积累了越来越强烈的激进情绪,保守与躁动形成的强烈反差,对比于前十几年启蒙与愚昧形成的反差,真有天壤之别、云泥之隔。传统道德秩序被打碎,”乱世心态”在滋长,形成了某种一哄而起、趁乱发泄、乱世出英雄的心理土壤。

在革命高潮中,衡阳县曾举行过两次规模巨大的群众活动,一次是北伐军攻克武汉的庆祝大会,一次是孙中山逝世周年纪念会,据回忆,前者有5万人参加,后者参加者达10万人,乡民们”参加大会都是裹粮束装,从几十里百把里成群结队而来的”[23](p.53) 。革命,的确成为了农民们的节日。这样的”万人大会”在湖南农运中各县都有,会后的规模浩大的游行也见之于各县农运史料,并在以后的历史中屡见不鲜。社会学描述人们的社会行为中有两个重要概念:从众和模仿。农民运动在初步胜利的基础上有如滚雪球般地迅速壮大起来。

1927年3月,中共湖南区委对湖南农民运动的宣言指出,湖南农民有了200万加入农民协会成为会员,由于每户只有一人入会,实际”湖南的农民群众,已经有组织的团结于革命的青天白日旗帜之下,有了1 000万人了。再过几个月,另1 000万农民必也转入农协的旗帜下来,如果这一千(万)、二千万农民的迫切要求,如乡村自治问题、土地问题、资本问题、民食问题等等,革命的党和政府不能指导他们得着适当的解决,则他们的向背便不可预测了。国民革命的大业,如果失掉了这一千万、二千万群众,其损失的程度如何,更不是我们可敢预测的了。”[24](p.112)由于采取放手发动群众的方式,形成一哄而起、追求人数、营造声势、比学赶超的农运高潮,农协会员数量成倍增长,远远超过国共两党党组织的发展速度与领导水平。1927年2月,全省6000名共产党员中,农村党员只有1 700多人,”在农协会的旗帜下,起来了的已1 000万余人。这样的比较,1 000人中还只有C.P.同志一人,又怎样去领导呢?”[25](p.103)革命的高潮卷起了革命的”泡沫”。

1927年5月湖南发生军事叛变性质的”马日事变”,立即招致湖南革命形势转入低潮,说明革命的基础薄弱,农民运动的阵营脆弱,民粹主义无力维系乡土社会动员。随着国民革命在湖南的遽然失败和农民运动走向工农武装割据,民粹主义思想与运动也因为环境与条件的改变而顿时消退,但从思想精英到底层民众头脑中的民粹主义并没有得到系统反思与清算。它在以后的历史中常常改头换面,不时客串一把历史过客的角色,至今依然时隐时现——因为中国还处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从历史的制高点来总结,只有体现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先进文化,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才是抵制民粹主义的思想利器。只有从这一思想高度出发,我们也才能全面总结国民革命历史的经验教训。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本刊略有删节,南京大学教授奚金芳荐)
参考文献:(1-25注释,从略,有兴趣者,请参阅原刊。)托洛茨基主义与托派研究

在以下网址上均可看到和下载南京大学学报上的这篇文章

国民革命失败的民粹主义因素分析以湖南农民运动为个案的探讨 – 豆丁网2016年5月15日

国民革命失败的民粹主义因素分析以湖南农民运动为个案的探讨 – .道客巴巴 _2012-9-14

国民革命失败的民粹主义因素分析-以湖南农民运动为个案的探讨 – 道客巴巴_2014-10-29

五柳村据2003/10/10收到的《陈独秀研究简报》2003年7、8合刊(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陈独秀研究会印发)于2003/10/11制作上网

胡甫臣、尹慧珉:“人”与“人民”

最近读到一篇报告文学,写一位可敬的女医生——辽宁桓仁县医院院长李秋实。

李秋实是孤儿,因父母早亡,从小寄食于亲戚家,受尽了歧视甚至虐待。后来因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安排在县光荣院,衣食都有了着落。光荣院收容的大都是些过去对革命有功现在生活困难的人如残疾军人、烈属等,这些人淡泊名利,互助精神很强,使小秋实在解决了衣食问题之外,精神上也得到相濡以沫的温暖,和过去的世界大不相同了。后来她又被送到卫生学校学习,经过刻苦努力,从护士、医生做到院长。

这些遭遇和环境,培养出她的品质和性格:感恩、急公好义,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她对病人和周围其他有困难的人们积极帮助的事说不尽,数不完。连续九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因积劳成疾,才五十多岁就因心脏病猝死于工作岗位上。在抢救她的时候,医院门外聚集了全县众多群众探问消息,听说心脏起博了,一阵欢呼,抢救终于无效消息传出,一片唏嘘,泪飞如雨。可以想见她在全县群众心中的形象。

像这样的人,在生前一般总会有些感人的语言留下的,但在李秋实死后人们清理她的遗物时,却发现不但遗物不多,留下的话也很少。唯一可作宣传材料的只有笔记本上的这么一句话:“有益于人,有益于社会。”

当文章的作者雷达采访中审视着笔记本上这两句话时,随同者向他解释:“她落掉了一个字,应该是‘人民’,不是‘人’。”作者注意到,在有关李秋实的许多报导上,已经都把这句话中的“人”改成“人民”了。但作者却认为不应该这样改,“人”实际上正是李秋实自己的思想。作者说:“我们知道,‘人民’这个美好的字眼,曾在‘文革’中被滥用过,曾有多少无辜者被斥逐在‘人民’之外,以致这个词变成了打人的棍子。李秋实的感人处恰恰在于她在这方面显得很迟钝,很马虎。”接着,作者介绍了李秋实在文革中(她自己没有辫子,所以在文革中得到群众信任,仍在领导岗位)怎样保护那些当时不属于“人民”的“高知”和“反动权威”,带他们下医疗队,以逃避批斗,文革后直至现在,对那些生满虱子的穷老汉、饱受冷眼的失足青年和一文不名的下岗者都毫不嫌弃、尽力帮助的事情。
这篇文章相当长,但读到这里,这几行字在我眼前却似乎突然放大凸显出来,好像是用黑体字排印似的,使我不及读完全文,便掩卷深思。

我想起了另一部作品——丛维熙的《走向混沌》——的一个情节。丛维熙被打成右派,他的妻子张沪也同样被打右派。不久,张沪生病濒死,送到医院,医院悉心抢救,终于救活转来。夫妇俩十分感激,相偕去医院表示谢意,不料医院院长却板着面孔回答:“说实话吧,当时我们不知道张沪是个右派份子,如果知道的话,我们不会费那么大力气去抢救!”这一盆冷水泼来,使夫妇俩极为尴尬,不知所措。

这和李秋实的态度是多么不同!

或许我们不能怪那医院里的人们,他们在不知道张沪身份时的悉心抢救,说明他们不但尽职尽责,对病人也是有着人道主义的同情心的。我们只能怪当时的风气异化了人性,异化了人的同情心。按规矩,对“人民”以外的人是不能仁爱的!

当然我也想到了自己以及在文革中和自己一起受难的那些“非人民”的“牛鬼”伙伴。只举一件临时想到的小事吧。在干校,一天大家插秧回来,路上要经过一道水渠,上架着一条木板,渠宽板滑,军代表特地到渠边迎接劳动归来的人们。他笑嘻嘻地守在木板旁边,伸手把每个过来的人都拽一把,生怕有人滑倒,可是一见来者是“牛鬼”(我们也杂在“五七战士”中),脸上的笑容马上消失,手也立刻缩回,彷佛什么也没看见,一任那人自己小心翼翼地蹒跚而过。其实,那时“牛鬼”们的劳动热情也是很高的,并且怀着一颗热烈的心急切地想改造自己,好回到“人民”队伍。可军代表的冷脸就像一块冰烙在这火热的心上,我当时是有怨气的,心里在喊:“我们不是人吗?我们不也在干着有益的劳动吗?我们不怕滑倒吗?为什么对我们这样冷酷?”当然,这和丛维熙们的遭遇比较,甚至和我们自己遭受的其他待遇比较,都只能说是“小菜一碟”,算不得什么。蹒跚而行又怎样?就是滑到沟里又怎样?也不过沾一身泥水,决死不了人。何况那时在干校,包括“人民”在内,谁不是整天一身泥水?更何况那时大家都对“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最高指示熟悉之至。只是对比太鲜明了啊,长期如此,人何以堪。

正因此,作者雷达的那几行字才在我的眼前如此突出地凸显出来。

希望我们国家能多有些李秋实那样的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性和灵魂没有被异化或虽曾被异化但已在回归的人!
(注:李秋实的事迹见《人民文学》第七期《秋实凝香》,作者:雷达。)

2001/12/26发表于五柳村